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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批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与续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3-10-10浏览次数:41

各相关单位、研究生导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强化导师岗位意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万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修订)》(浙万院〔2021〕38号 )(附件1)和《浙江万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万院〔2015〕47号)(附件2)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研究生导师考核与续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核对象

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详见附件3)。

、考核方式及内容

本次考核采取学位点考评和学校复核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核导师的岗位责任履行情况,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和所指导的研究生培养质量等方面内容。

、考核程序

(一)导师自评

本次需考核与续聘的研究生导师应当如实填写《浙江万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附件4)或《浙江万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指导教师考核表》(附件5),报送给所在学位点研究生教学秘书。

(二)学位点考评

各学位点成立学院考评小组,对导师考核表中的内容进行初审,根据导师聘期内的表现给予客观、公正评价,确定考评结果,并在各学位点内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填写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6、附件7)研究生处。

(三)学校复核

研究生处对各学位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复核考核等级,并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再发文公布。

、考核结果与续聘

考核结果分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得高于参加本次考核导师人数的15%。

对于考核优秀、合格者,予以续聘,并对优秀者给予适当表彰;考核不合格者,不再予以续聘。

、提交材料及时间

(一研究生导师在10月20日前将《浙江万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或《浙江万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指导教师考核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交至所在学位点,职称、学历学位等发生变化的,需提交最新材料(职称、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各学位点在1027日前务必完成本学位点导师的考评工作,并将导师考核表(附件4、附件5)、情况汇总表(附件6、附件7)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

、其他

(一)违反立德树人职责和“十不准”要求的,本人或所指导的研究生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以及违反科研道德、学术规范的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将不予续聘。

(二)在双向选择中连续三年未被研究生选作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本学位点研究生人数不足除外)原则上不予续聘。

(三)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三年内累计两人次没有通过“双盲”评审的,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三年内在省学位办学位论文抽查中两次出现“有问题论文的”或者一次出现两个“有问题论文的”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将不予续聘。

(四)离职、退休且无指导研究生任务的导师原则上不再予以续聘,与其相对应的行业指导教师(校外导师)经考核合格,各学位点根据其意愿重新确定其校内研究生指导教师后,可予以续聘。

(五)无正当理由未参加本次考核的导师将不予续聘。

 联系人:杨璐  88220611(6611)

 

 

       研究生处

                                   202310月10

关于开展第七批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与续聘工作的通知附件1-7.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