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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部发布时间:2023-09-06浏览次数:199

各学位点:

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浙江万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修订)》(浙万院学〔2017〕71号)、《浙江万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条例(试行)》(浙万院教〔201235号)以及《浙江万里学院关于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工作细则(试行)》(浙万院教〔2012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时间安排

根据工作实际,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分两批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下半年批次

上半年批次

开展学位论文预答辩

各学位点自行安排

各学位点自行安排

开展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

提交学位论文评审材料

2023年1113

2024年41

开展学位论文正式答辩

2023年12月21日前

2024年58日前

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提交

2023年12月28日前

2024515日前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418日前

2024531日前

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主要涉及预答辩、论文重复率检测、评阅和答辩等环节,在研究生处的统一安排下,由各学位点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参照后续通知

三、学位申请工作安排

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向所在学位点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各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研究生的学位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议通过的拟授位研究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学校将统一安排召开校研究生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并做出是否授予申请者学位的决议。

四、学位论文材料归档

各学位点应于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前将每批次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PDF电子版和纸质版学位论文导师审查意见表等相关材料整理后报送至研究生处进行归档

五、其他要求

(一)为了保证我校学位论文质量、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各学位点和研究生导师务必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要对其学位论文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发生。若在论文重复率检测、论文评阅和正式答辩等工作中发现有违反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各学位点应明确相关要求和责任,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切实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

联系人:杨璐    88220611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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