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3〕15号)和《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试行办法》(浙研教字第〔2023〕09号),现组织申报2022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推荐限额
本次我校推荐申报限额2个。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读研究生和2023届毕业研究生。
(三)成果要求
1.申报成果应为实习实践期间,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
2.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地的实效性,解决实际问题;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社会效益;
3.对于填补空白、具有重大实践创新、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实践成果,优先鼓励申报;
4.涉密成果不得申报。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提交
(一)申报时间
请各学位点、相关学院组织发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9月22日报送研究生处。
(二)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附件1)一式二份;相关支撑材料一份;《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附件2,有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2.电子材料:《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相关支撑材料、《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其中汇总表需发送Excel格式版本及单位盖章扫描件,申报表需发送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版本。电子材料命名规则为:申报表_第一完成人姓名、支撑材料_第一完成人姓名、汇总表_第一完成人姓名。每项成果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成果名称_第一完成人姓名。
3.支撑材料: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文艺作品类提供光盘、图册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材料命名规则示例:XX获奖证书_第一完成人姓名。
三、其他
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实践成果进行评审、推荐,并进行公示,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
联系人:张建林 88223005
研究生处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