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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部发布时间:2023-07-12浏览次数:60

各学位点、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试行办法》(浙研教字202308号)、《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研教字202314号),现组织申报2023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申报要求

本次我校推荐申报限额2个,具体申报要求有:

(一)案例主题明确、亮点突出、导向正确,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案例素材新颖,要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主要面向高质量的研究生课堂(含实践类课程)教学实践。

(二)申请认定的案例应当是原创案例,案例知识产权清晰不涉及保密以及其它存在争议的内容。

(三)案例素材应来源于教学管理、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等工作实践,具有典型性、引领性和示范性。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提交

(一)申报时间

请各学位点、相关学院组织发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922日报送研究生处。

(二)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案例说明书》(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详见附件1)一式份;《作者授权书》(见附件2)(必须本人手签不可代签或使用签名章)一式份;《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有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2.电子材料:《案例说明书》、《作者授权书》、《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其中《作者授权书》应为手签名后的扫描件,其余为WordExcel版文件。

电子材料命名规则为:汇总表—单位名称;案例说明书/作者授权书_申请人姓名。每个案例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案例名称_申请人姓名。

三、其他

1.研究生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推荐,并进行校内公示,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

2.已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的案例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不计入本单位名额内,申报时需在汇总表备注中填写认定单位及认定时间,并提供入库证书或获奖证明扫描件。直接认定案例需为近三年内的案例素材。

3.若本次申报总量充足,总体质量较高,学校将启动“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培育项目”,择优立项。

 

联系人:张建林88223005

        研究生处

202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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