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72号)精神,现就2023年省教育厅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项目限额数
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限额数为5项。
(二) 时间安排
1.研究生提交《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3份,双面打印,递交所在学位点。
2.各学位点按照要求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与初评,并于2022年9月11日前将推荐名单(附件2,加盖学院或学位点公章)及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根据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并进行校内公示和发文,确保立项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
4.9月30日前,确定被资助项目的负责人将《申请书》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
(三) 项目资助经费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0.5万元。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四) 立项及结题基本要求
1.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为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并加强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2.每个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3.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内容,并及时进行结题。结题成果要求为: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申请发明专利1件,或以排名第一身份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1项,或以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成果所属第一单位均为浙江万里学院。
4.教育厅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联系人(电话):张建林(88223005)
研究生处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