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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3-06-18浏览次数:31

各学位点、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30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选题

1.研究生“党建+业务”融合创新发展机制研究

2.研究生思政教育创新发展与课程思政作用研究

3.研究生导师队伍能力建设研究

4.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范式研究

5.研究生教育与科教融合、产教融合研究

6.工程类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7.研究生优秀课程建设研究

8.研究生教育数字化理论研究

9.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培养模式研究

10.研究生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研究

二、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主要资助承担研究生教学和培养工作的青年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45周岁以下(含)〕。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2.项目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

3.申请项目要求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4.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科研项目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再给予项目立项。各单位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5.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学会科研项目(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间

1.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以上成果同时要求在《浙江研究生教育》期刊(内部刊物)发表。

2.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立项资助(项目编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3.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申报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参与中期考核,并及时申请结题。

四、课题等级及资助经费

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课题三类,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将对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立项项目继续列入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

1.申报者需提交纸质版《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一份,并附上述电子文档(Word版和PDF版),提交至所在学位点。

2.各学位点按照要求对申报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于2022714日前将汇总表(加盖学位点所在学院公章)及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后上报省研究生教育学会。

联系人:张建林  88223005

 

      研究生处

 2023618

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3】03号).pdf附件1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xls附件2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请书.doc附件3 2023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参考选题.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