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相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号)及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开展2022 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3〕2号)的工作安排,为做好我校专家库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用途
专家库将主要用于全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 学科评估、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以及高等学校评估等工作。
二、报送内容
本次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工作是在前期已有专家库的基础上进行信息更新与完善,主要涉及专家基本信息、联络信息和学术信息等,具体报送内容请参照《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汇总表中各字段的含义说明、填写要求及校验规则请参考《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和《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
三、推荐专家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
2.必须是我校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及行业导师)。
四、报送方式
各学位点请于3月10日前将相关表格(附件1)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处,并提交学位点分管领导签字的《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确认单》(附件4)。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学位点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专家库更新工作,并负责做好专家信息保密工作。
2.专家填写信息不全或不准,专家不能入库。
3.填报时请勿改动《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格式。
4.专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是登录系统和工作联系的主要方式,请务必确保真实有效。
5.各学位点及入库专家填报前应认真阅读《专家库更新数据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和《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进行信息校对,确保专家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专家,将取消其进入专家库资格。
6.信息更新完善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研究生处,联系人:张建林,联系电话:88223005。
研究生处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