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万院教〔2012〕13号
浙江万里学院研究生校外
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按照《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以联合培养研究生为主要职责,由我校与合作单位共同建设。通过基地建设,积极引导高校师生服务企业,强化以创业创新为主体的产学研体系,探索开放型的研究生教育新模式。
第三条 基地应结合所属研究生专业领域和方向,制定体现自身优势和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努力实现合作单位自身发展与研究生培养的良性互动;同时,应按照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依据企业见习、课程教学实习以及学位论文实践等三个层次的实习实践特点、内容及形式,制定科学的实习实践计划。
第四条 基地的设立,要坚持科学性、实践性和效益性三统一的原则,与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相结合,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环节的培养质量。
具体在设立过程中,要坚持“立足地方,贡献浙江”“优势互补,联合培养”“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和“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宗旨和指导方针。
在建设层次上,力争达到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的标准和要求,为下一步申报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做好准备。
第二章 建设目标与内容
第五条 设立基地的目标是为研究生实习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如实习实践场所、生活设施、合作交流及经费支持等。
按照我校物流、生物两大领域六个方向,每个方向设立若干个基地,每个基地基本上满足本方向10-20位研究生实习实践的要求,并与我校研究生规模相适应,确保能够满足研究生实习实践的需要。
第六条 研究生进行实习实践的内容包括:获得相关领域和方向产品研发、业务流程设计、应用研究以及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前沿和进展的信息;了解企业在产品研发、流程设计及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企业存在的上述问题,结合个人研究领域和方向,进行初步的项目设计,为学位论文选题做好前期准备。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基地所依托单位的性质应为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科研院所以及具有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的合法经营且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社会影响与声誉的工商企业单位。
第八条 基地应有一批具有高级技术职称、高学历或者高水平的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能够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基地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方便校内外导师以完成学位论文为目标对研究生实习实践活动的指导。
第九条 基地具有提供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所必须的硬件条件,如实践设备、实践对象以及经费支持等实习实践条件。基地能够提供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岗位,确保专业实践的有效开展。
第四章 申报方式与程序
第十条 基地主要由研究生培养的二级学院负责推荐,可以通过咨询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后确定拟合作单位,并负责对基地的技术优势及硬件、软件等配套设施进行前期调查。
第十一条 基地的设置申请,由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查、初审和复审。
经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基地将获“浙江万里学院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称号,悬挂我校统一制作的匾牌。
第十二条 申报基地的单位,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报“校外实习实践基地”的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1);
(二)《浙江万里学院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基地申请书》(附件2)。
第五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 为确保研究生实习实践活动的正常开展,基地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设立组织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制定配套措施。合作单位应在以下几方面对基地进行建设:
(一)实习实践场所建设。根据实习实践计划,有针对性地围绕实习实践活动目标,妥善安排研究生实习实践活动场所。
(二)实习实践岗位建设。提供一定数量的实习实践岗位,由实习实践领域和方向具有本专业丰富实践应用能力的人员指导研究生开展实习实践活动。
(三)实习实践环境建设。实习实践环境指工作环境、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包括工作场所安全、工作氛围和谐;学习环境包括学习场所提供如阅览室或研讨室、学习场所不受干扰等;生活环境包括住宿条件、就餐条件及体育和娱乐设施基本完善等。
(四)实习实践制度建设。实习实践制度包括研究生考勤制度、实习实践操作制度、安全制度、商业保密制度及生产管理制度等。实习实践制度建设应当能够满足对研究生实习实践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的需要。
第十四条 为保障研究生对产品研发、业务流程和设计以及项目管理过程的总体了解和把握,鼓励实施动态化管理,即研究生实习实践岗位实现动态化,指导教师随实习实践岗位变化而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研究生部负责对基地进行检查、评估和验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基地,要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处于整改期间的基地,原则上不再安排研究生从事实习实践活动。
第十六条 基地运作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或重大问题,基地合作单位应当及时通报我校研究生部。基地合作单位不能随意变更研究生实习实践活动的内容,或者增加与研究生实习实践活动无关的事项。
第六章 经费与成果
第十七条 基地建设期为半年,合作双方提出建设方案和计划,报研究生部审查备案。基地验收合格后,我校按照进入基地的研究生数量向依托单位拨入一定的经费。
第十八条 基地在设立过程中,若被浙江省教育厅批准为“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我校将对依托单位给予必要的奖励。并按照《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原则上给予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经费配套。
第十九条 合作单位应当对经费设立专户管理,并落实专人负责。经费支出的主要范围如下:
(一)研究生的学术活动支出,如研究生在基地学术研讨活动、相关调研活动及参观活动等;
(二)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支出,如资料费、信息收集或咨询费等;
(三)研究生往返基地与学校间的差旅费及安全费用(保险费)等。
第二十条 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参与项目研发、设计或管理创新所取得的成果,按照项目约定,根据项目技术投入、投资比例等要素,在我校、基地合作单位、研究生个人之间明确项目成果收益分享办法。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科研成果的归属权,根据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况,由我校、基地合作单位和研究生本人签订协议商定,研究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实习实践期间研究生发表论文、论著的署名应与导师协商,并充分尊重我校和基地依托单位的意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我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审定,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万里学院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写提纲
2. 浙江万里学院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申请书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浙江万里学院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可行性论证报告》
编写提纲
1. 提要
2. 目的与意义
3. 实习实践计划(按照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写,要求体现不同培养阶段实习实践的特点,并据此安排实习实践内容和形式)
4. 建设现状与工作基础(包括申报工程硕士领域和方向特色及优势、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才情况;产品研发、业务流程设计、应用研究及项目管理创新情况;合作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实践场所与岗位、实践设备、生活设施及经费投入计划;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实践环境建设情况、实践制度建设等)
5. 总体目标与任务,分阶段建设目标与进度安排
6. 组织管理、运行机制与保障措施
7. 投资预算、建设效益和发展前景分析
8. 结论与建议
附件要求
二级学院与企业或有关单位合作协议书
近5年来高校与企业或有关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和共同承担国家及地方科研项目的文件或合同书
二级学院与合作单位建立“实习实践基地”的政策措施与投入的证明或文件
企业和其他合作单位已经取得研究领域和方向相关科研成果的证明或文件
“实习实践基地”研究生培养发展规划
“实习实践基地”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及有关管理制度
研究生已在基地取得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