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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21-09-27浏览次数:3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通知,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我校预拨名额为4人。由研究生所在的2个学位点各推荐2人,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二、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条件参照《浙江万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执行。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10月8日前)。研究生本人对照评奖条件,向各学位点研究生辅导员上交两份纸质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提交一份佐证材料。

2.学位点初评(10月9日-10月18日)。各学位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初评结果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8日10点前把相关材料和一份纸质版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校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行政楼313),电子版请发至yjsb@zwu.edu.cn.  

3.学校评审(10月19日-10月28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位点上报的名单及材料进行评审,拟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工作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4.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位点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各学位点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各项工作。

2.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各学位点评审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研究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3.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

  各学位点要结合本学位点实际,制定评审标准,细化评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研究生的优秀质量。

    如有任何不明事宜,请联系校研究生工作部。

    联系人:杨璐       88223005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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