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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依然发布时间:2015-10-10浏览次数:133

浙江万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教学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基础,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前提。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教学质量和培养质量,参照教育部、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浙江省教育厅等文件精神,决定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工作。为规范管理,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建设分为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和示范课程等三类。学校根据研究生教学需要,按照从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到示范课程的次序,逐级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三条 结合新制订的培养方案,学校每年建设1-2门公共课程、3-4门校级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程和技术课程,并在校级研究生课程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课程的评选。

第三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研究生课程的建设工作由研究生部和领域共同负责。研究生部负责公共课程建设,各领域负责专业基础课程和技术课程等课程建设。

各领域应当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分年度实施。各领域要对课程的创建进行长期的质量监控,包括为课程提供必要支持,定期进行课程评估和工作指导,以保证课程的建设不断取得良好效果。 

第四章 建设内容

第五条 研究生课程建设要在教学队伍建设、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建设、课堂教学效果、教材建设、考试方法建设等方面形成鲜明的风格与特色,具体为:

(一)教学队伍建设。教学队伍应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师组成。课程负责人及教学小组成员应当符合教学队伍的素质要求,并不断通过探索和创新提升教学团队的整体水平。

(二)教学内容改革。积极整合优秀教学成果,及时反映和吸收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体现先进教育理念和时代要求。公共课程、基础理论类课程应科学地体现其基础性、宽广性和系统性,课程的深度和广度应把握得当;专业技术类课程及选修课程应体现实践性、先进性和前沿性,要有利于研究生自主性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建设。根据课程特点,积极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方式、方法应科学、灵活,符合当今教学改革发展趋势,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思维和综合素质,有利于研究生个性化发展。

(四)课堂教学效果。主讲教师能够按照教学大纲和研究生培养方案讲好本门课程,并且必须保证一定的授课学时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的潜能,注重对学生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

(五)教材建设。积极引进和使用国内外优秀教材、原版教材,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双语教学,以保证课程的教学质量。

积极鼓励自编特色教材,开发多媒体和网络教学课件,组建配套的电子教案、电子图书、试题库、资料库、案例库等。

(六)考试方法建设

强化研究生基础知识和运用知识能力的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全面地反映研究生学习情况,创建研究生的自主型学习模式,提高其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五章 遴选条件

第六条 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以公共课程、基础理论类课程及一级学科下的专业技术类课程为主,应当充分考虑学科分布以及对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

第七条 申报课程一般已在学校开设,具有可供上网的有关教学的电子媒体,如教学课件、教学大纲、教案、参考文献目录等,并已在校园网进行试验。如果目前暂时不能达到该条件,必须承诺一年后达到以上要求。

第八条 课程由课程小组共同申报,为便于课程的申报与管理,可以设立课程小组的负责人,负责人一般应当由该门课程的主讲老师担任。

第六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由研究生课程小组填写“浙江万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所在学院,由领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申请表的样式可参照“浙江万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的样式,由各领域具体制定。

第十条 各领域将每学年拟同意建设的研究生课程上报研究生部审核。公共课程由课程申报人经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后直接报研究生部审核。研究生部审核通过的课程将提交学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的课程列为校级课程进行建设。校级课程的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

第七章 项目的管理和验收

第十一条 立项项目实行课程小组负责人责任制。课程小组负责人应对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经费使用、成果形式以及阶段性检查和验收、鉴定等负全面责任。

第十二条 在项目立项建设到期后进行项目验收,课程小组负责人应提交《浙江万里学院研究生课程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和成果材料,由研究生部和各领域聘请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第八章 奖励和资助办法

第十三条 立项为校级研究生课程的项目,学校资助建设经费。其中,重点课程资助经费为10000-15000元,精品课程和示范课程资助经费为20000元。学校推荐立项课程参加市级、省级和国家级课程的评选。

第十四条 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或市级课程的,按照学校相关奖励办法另行奖励。

第十五条 研究生课程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资助课程建设所需的调研费、资料费、学术活动费、部分实验器材费等。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审定,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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