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资助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浙江万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浙万院教〔2014〕28号)以及《浙江万里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浙万院教〔2023〕10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在籍在读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下述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就读;
(三)已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并已通过所在学院的档案复查;
(四)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没有固定工资收入。
固定工资收入参照以下几类情况确定:
1.工资薪金收入。有固定的工资薪金等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APP”可查询。
2.福利性收入。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记录。入学前档案所在地人社部门可查询。
3.自主创业创收。在校外担任企业法人、企业管理人员、企业投资人等,通过“天眼查”APP可查询。
4.其他。除上述情况外可被视为有固定收入的情况。
三、资助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硕士生500元/生/月。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学生申请(2025年9月25日前)
研究生本人需填写《浙江万里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在9月25日前将附件1上交所在学院,由该学院留存备案。存在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得申请。
第二阶段:学院审查及公示(2025年9月26日-10月9日)
学院要对研究生的申请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从学籍异动(如放弃入学、退学或休学等)、档案是否到档以及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等方面认真审查,确定受助研究生名单。学院审查结束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9日前将《浙江万里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审核表》(附件2)纸质材料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纪小雨(电话:6393)。
第三阶段:学校审核并公示(2025年10月17日前)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
五、注意事项
(一)档案未转入我校研究生档案管理部门的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档案即使转入我校,按各级文件精神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对于弄虚作假的研究生,经查实,学校有权追回所领取的国家助学金,并将失信行为记录进个人档案并给予相应处分。
(二)对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需在汇总表备注栏注明原因,如“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调入学校”等。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备注 “保留学籍”或“休学”,如有其它不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原因请一并备注。
(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由学院分管领导牵头成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查领导小组,严格审查相关材料,确保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精准发放到位。
(四)各学院应妥善保管各年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案,跟踪管理。
(五)研究生院将按照公示名单发放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本学年期间如出现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情况,请学院及时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政策予以处理。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17日
附件2:浙江万里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审核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