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相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24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突出成果的通知》(甬高教〔2024〕13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突出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限额
本次我校研究生教育层次推荐限额3个。
二、申报对象及范围
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集体,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研究人员等均可依照规定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鼓励联合行业协会、企业共同申报。
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立德树人、人才培养改革、深化评价机制改革、推进科教融汇、深化产教融合、服务国家和地方发展、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等方面。
三、申报条件
教学成果必须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经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成果在围绕“四新”专业建设、产教融合、课程思政、创新创业、课程建设、虚拟教研室建设、卓越拔尖人才培养等方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理论创新、实践应用、人才培养等方面效果显著,具有省内外较大影响力和推广示范价值。申报的教学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已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需提供学校获奖文件),并经校内公示。
2.经过2年(含)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且效果良好,项目实践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3.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并在全省高校中具有较大影响。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是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4.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的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在无重大创新或突破的情况下不得申报。
5.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每位申报人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不超过2项,且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超过1项。
6.成果主要完成人对成果原创性、作出贡献及排名顺序签字。
7.申报项目所在单位要保证申报成果的原创性,对每项申报成果进行查重检测,并提供查重检测结果书面证明并盖章。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或集体申报
由取得成果的个人或集体填写《2024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3),并提供佐证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所在单位审核
各单位、部门按照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并汇总上报。
(三)学校评审
研究生处根据宁波市教育局有关通知精神,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并公示。
五、申报材料
(一)提交材料内容
1.《2024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3)纸质一式10份,相关佐证材料1份,《2024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活页评审表》(附件2)一式15份。
2.《2024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质一式一份。汇总表以序号为序,如学位点/部门不排序,请另行注明。
3.成果全体成员签名的《承诺书》(附件6)纸质一式一份。
4.成果申报书查重检测结果一份。
5.《申请书》《活页评审表》《汇总表》《承诺书》、查重检测结果和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文档。
(二)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星期一)。
地点:研究生处办公室(行政楼313室)。
联系电话:88223005 联系人:张老师
六、其他事项
1.在推荐上报前,学校将根据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择优评选2024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2.各学位点及相关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要做好优化整合工作,科学布局和谋划,加强对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的总结与提升,凝练特色,为进一步申报浙江省、国家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做充分准备。
3.项目申报过程中要加强与其他高校以及有关单位交流,在同行和业界内积极开展项目宣传工作,并注意收集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媒体报道、工作照片等有关素材。
研究生处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