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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部发布时间:2024-06-19浏览次数:10

各学位点、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4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选题

1.推进研究生分类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2.急需紧缺高层次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研究

3.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路径研究

4.研究生导师发展及评价机制研究

5.研究生招生制度与人才培养目标融合研究

6.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研究

7.研究生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开发与共享研究

8.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研究

9.研究生联合培养创新机制研究

10.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能力提升路径研究

二、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面向全省各会员单位申报。主要资助承担研究生教学和培养工作的青年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45周岁以下(含)〕。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2.项目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3.申请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4.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科研项目的,

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再给予项目立项。各学位点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5.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学会科研项目(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间

1.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以上成果同时要求在《浙江研究生教育》期刊(内部刊物)发表。

2.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立项资助(项目编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3.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申报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参与中期考核,并及时申请结题。

四、课题等级及资助经费

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课题三类,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将对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立项项目列入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

1.申报者需提交纸质版《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一份,《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份,并附上述电子文档(Word版和PDF版),提交至所在学位点。

2.各学位点按照要求对申报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于20247月19日前将汇总表(加盖学位点所在学院公章)及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后上报省研究生教育学会。

联系人:张老师  88223005

 

      研究生处

 20246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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