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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省教育厅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与2023年专项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部发布时间:2024-06-12浏览次数:10

各学位点: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13号)(附件1)与《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72号)(附件2)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省教育厅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与2023年专项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专项申报工作

(一)项目限额数

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限额数为5项。

(二)申报要求

1.支持我校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围绕地方和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开展科学研究,提供科技服务。

2.项目负责人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近三年由导师指导的省教育厅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未按期结题或者完成质量不高的,该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本次不得申报本项目。

3.每个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三)申报和立项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交《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3份,双面打印,递交所在学位点。

2.各学位点按照要求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并于2024年9月14日前将汇总表(附件4,加盖学院或学位点公章)及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根据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并进行校内公示和发文,确保立项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

4.9月30日前,确定被资助项目的负责人将《申请书》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

(四)项目经费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五)结题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内容,并及时进行结题。结题成果要求为: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申请发明专利1件,或以排名第一身份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1项,或以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成果所属第一单位均为浙江万里学院。

2.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二、2023年专项结题工作

每年9-10月研究生处集中受理省教育厅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结题。

(一)2023年专项结题名单

详见附件5。

(二)结题条件

1.严格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同时达到当年申报通知中规定的最低要求。成果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2.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3.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须以浙江万里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论文可提交复印件,但需完整、清晰,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并由学位点审核确认与原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其中:

①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

②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③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研究报告:正式的研究报告,并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3)著作/教材等出版物: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4)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5)专利: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受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6)竞赛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正式发文的红头文件等。

4.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三)材料递交

以学位点为单位,由研究生秘书于9月30日前统一递交以下材料:

1.纸质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附件6)2份、结题汇总表(附件7)1份和支撑材料1份。

2.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稿一份发送至研究生处邮箱。

3.10月30日前,通过结题审核的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报告》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cn)。

三、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研究生处(行政楼313室)

联系方式:张老师,88223005yjsc@zwu.edu.cn

 

研究生处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