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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立项的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中期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部发布时间:2024-04-19浏览次数:10

各学位点:

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学位办〔2022〕4号)文件精神,2023年我校开展了省级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和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立项工作,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决定开展2023年立项的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中期检查、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

2023年立项的浙江省“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2023年立项且建设期为2年的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对照申报书的预期完成目标以及申报书中研究内容、进度安排和阶段性完成目标,检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及目标等。

(三)工作要求

1.项目组撰写项目研究报告,填写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中期检查表(附件3),并准备项目中期进展汇报PPT。

2.项目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召开中期检查会议,听取项目组进展汇报,并给予改进建议或预警提示,并将检查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处

二、验收工作

(一)验收对象

2023年立项且建设期为1年的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建设期为2年的校级教改项目预计于2025年3-4月开展验收工作)(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项目组总结项目开展情况,填写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4)、项目结题报告(附件5),并提供支撑材料。

2.项目所在学院依据项目申报书的预期完成目标,验收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项目达到结题要求方可提交学校评审

三、材料提交

1.材料纸质版一份(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汇总表、中期检查表、中期总结及支撑材料;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汇总表、项目结题报告及支撑材料),由学位点汇总后于5月10日前提交至研究生处张老师(地点:行政楼313;邮箱:yjsc@zwu.edu.cn;电话:88223005),逾期和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不予受理。

2.所有项目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稿,由学位点分类(省教改、校教改分两个文件夹)汇总,按照“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中期检查汇总表/中期检查表/中期总结/支撑材料/项目验收汇总表/结题报告”格式整理。

 

 

研究生处

2024年4月19日